為規范我市房地產經紀市場秩序,加強行業監管,保障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我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備案范圍與對象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屋買賣、租賃居間與代理等業務)的機構,包括依法設立的公司、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等,均應按本通知要求辦理備案手續。
二、備案條件
申請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包含“房地產經紀”或“房地產信息咨詢”等相關內容。
- 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并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
- 具有規定數量的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
- 建立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業務記錄、檔案管理、財務制度、投訴處理機制等。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備案材料
申請備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申請表》。
- 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經營場所證明(如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及社保繳納證明復印件。
- 機構內部管理制度文件。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備案程序
- 申請:機構通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的在線平臺或服務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 受理與審核:主管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補正內容。
- 公示與發證:審核通過后,主管部門將擬備案機構基本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發放《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備案信息將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
五、備案管理與監督
- 備案證書有效期為X年,到期需提前辦理續期手續。
-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如名稱、地址、負責人、專業人員等)的,應在變更發生后30日內辦理變更備案。
-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每年X月X日前向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經營報告。
- 主管部門將加強對已備案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和信用管理。對未按規定備案、備案信息不實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記入信用檔案。
六、關于房地產信息咨詢業務的特別說明
專門從事房地產信息咨詢服務的機構,其業務若涉及為房地產交易提供信息、咨詢、調研等服務,并可能對交易決策產生實質影響的,亦應參照本通知要求辦理備案。單純提供市場數據、政策匯編等不涉及具體交易咨詢的資訊服務,可不納入強制備案范圍,但鼓勵其自愿備案并接受行業指導。
七、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取得備案的機構,需在本通知施行后X個月內按新要求完成信息核對與更新。
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備案管理與服務工作,共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